
皮卡车载货新指南 4 月起生效!商用皮卡需持证!
大马交通部推出《非管制车辆及皮卡运货指南》,说明使用皮卡车的新规定,4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载重量(BDM)不超过 7,500kg 的车辆属非管制车辆(de-controlled vehicle),车主或公司可使用开车辆运输与业务相关的物品,无需向陆路交通机构(APAD)额外申请许可。

若皮卡成为第三方运送货物,并且收取租赁费用或报酬的话,则属商业货物运输服务,必须根据《2010 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向 APAD 申请 A 类载货许可证(Permit Pembawa A)。

同时,政府对 D 级驾照的 BDM 也从原有的 3,500kg 放宽至 4,000kg。这项放宽措施是基于皮卡安装车箱活副驾结构而导致重量增加的考量。

对于私人用途皮卡,车主可自由载送自己的私人物品,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不超重、不超出货斗、物品摆放整齐并固定好、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针对皮卡车主反映在载送自用的物品时被开罚单,陆兆福强调再送自己的物品时被允许的,除非物品是被作为商业用途。


至于商业用途皮卡则必须注册为商业车辆,并被归类为非管制车辆(载重量 < 7,500kg )。交通部规定,商用皮卡必须定期检查、拥有商业保险、司机持有职业驾照,并且不允许出租或收取报酬。若用于出租或收费服务的话,必须申请 A 类载货许可证。
随着新指南的推出,交通部将会通知警方,避免执法混淆。违规行为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被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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